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及程序一 总则1. 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各类特殊药品的定义和分类见本制度二之规定。2. 医院对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及相关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执行。3.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应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铁柜内,并指派专人保管。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4. 各部门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建立收支帐目,根据各类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做好专册登记,逐日或逐月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上报。5. 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特殊药品的监管责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清点数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6. 药剂科每3月一次对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7. 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清单一式两份,药剂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