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本预案所称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二、特殊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反应及时、依法处置的原则。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医院成立由特殊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医疗管理、药学、护理及保卫等人员,其职责如下:1、修订医院特殊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2、研究制定医院特殊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措施和程序。3、负责医院特殊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4、对医院依法处理特殊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监督和管理,并及时向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二)医院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药剂科主任负责,其职责如下:1、综合协调医院特殊药品突发事件的预警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2、综合协调医院特殊药品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工作。3、负责对特殊药品突发事件的调查,必要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控制。4、组织实施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