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防止人员伤亡,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各基层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选用、培训、考核及上岗作业的管理。3引用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3;3.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4管理内容4.1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4.1.1 各类起重机指挥人员;起重工;各类起重机司机;4.1.2 电工;电焊工;气焊工;4.1.3 机动车辆驾驶员;4.1.4 建筑架子工;4.1.5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4.1.6 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及安监部门确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4.2特种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4.2.1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4.2.2 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