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管理办法CH-GLWJ-2011-071. 目的因特种作业人员在在生产过程中直接对操作者本人或他人及其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为控制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 我公司的特殊作业包括:2.1 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2.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2.3 高处作业 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4 制冷与空调作业 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2.5 企业内机动车辆 2.6 锅炉作业3. 特种作业人员条件 3.1 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3.2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3 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3.4 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3.5 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