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监局特种设备生产和检验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73号),增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效能,扎实做好特种设备生产和检验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根据山东省质监局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鲁质监法发201643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总则(一)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指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抽查并及时公开抽查结果的工作机制。(二)本细则适用于由省局组织的对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发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机构的监督抽查;对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机构(单位)所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的监督抽查。(三)本细则确定的监督抽查事项,省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