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叉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叉车)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为我单位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处理叉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叉车,是指在本单位内使用叉车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叉车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第四条 叉车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据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 本单位有关人员应当熟悉已经建立的叉车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严格、切实地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叉车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为应对突发的发生叉车事故,本单位成立叉车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刘林海任组长,杨光哲任副组长,组员:林洛新、罗军成、魏学刚。第七条 叉车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