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内容与要求2019年8月9日第1条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一)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由公司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经XXX公司批复后,方可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二)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按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三)安装完成后,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第十条 特种设备要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公司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2条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二)特种设备技术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