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证本单位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3.定义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3.1.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安全生产部审核并报本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材料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3.1.2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