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各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依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地面生产经营单位特种设备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第二章 职 责第四条 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各分管设备副职及安全副职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第五条 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工作,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组织特种设备包括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执行情况、安全教育及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定期组织各种安全检查。第六条 安全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管理进行安全督查,并组织各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