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独 家 供 货 协 议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独 家 供 货 协 议 协议双方: 供方: ,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在的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以 下简称“供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买方”) 鉴于: A. 供方作为 公司的 产品供货商开展生产业务; B. 买方作为 的产品开展其自身业务; C. 供方同意根据下列条款向买方出售上述产品; 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此立约如下: 1. 定义 1.1 “联属公司”指 (i) 从事与买方业务有关的活动的公司,其中买方直接或间 接拥有或控制该等活动中已发行之表决权股份的至少百分之五十 (50%);(ii) 接受买方特许或许可的人。 1.2 “产品”指供方按照需方要求进行生产的 及其相关附件,在附录 A 中有详 细描述。双方同意,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产品清单和附录 A 中的产品描述可 随时修订。 1.3 “知识产权”指以下事项中所包含、授予或产生的权利:(i) 任何专利包括发 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ii)驰名商标和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 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