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保证体系1、总则1.1为做好施工期间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依照国家、浙江省及宁波市有关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依照业主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程沿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2各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浙江省及宁波市地方环境保护法规,严格执行ISO14000环境保护体系,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接受业主、监理单位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施工期间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体系和各项文明施工、环境管理规章制度。1.3项目部各部室、施工队在施工生产生活管理活动中,均须遵守本办法。2、总体目标确保工程建设各项管理活动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地方行政部门管理规定;宁海县甬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确保环境、水土保持施工前与施工中、施工后一样,并积极配合当地部门做好环境、水土优化工作,实现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