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检查制度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环保监督管理,提高和改善公司现场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管理。 3 定义 污染物排放单位:指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生产车间及其他部门,以下简称排污单位。4 职责 4.1 管理组织 4.1.1 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现场检查。 4.1.2 负责现场管理的部门在组织联查时应将环保作为检查内容之一。 4.2 职责分工 4.2.1 安全环保处每年要制定检查计划、组织或参与检查、评估检查结果、纠正违规行为、下达整改通知、审查整改计划、监督整改措施的结果及违规考核等。 4.2.2 各排污单位要配合安全环保部门检查,包括组织协同检查人员、提供相应材料、必要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负责措施的实施。5 工作内容和控制方法 5.1 基本要求 5.1.1 环保检查的基本任务是掌握各时期每个单位的环保管理情况,发现各种排污隐患和违规排污行为,及时整改或纠正,达到从源头控制污染的目的。 5.1.2 环保检查必须有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