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学校非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玫瑰学校非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规范补助金的发放,根据县教体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织保障。为加强对贫困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落实和领导,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晓林 副组长:刘广生 成员:赵衍奎 刘士芳 刘凡军 张辉 才东华 丁新华及刘宪清 周淑苓等教师代表、 梁淑贞 王金慧等学生代表组成。二、补助对象。玫瑰学校在校非寄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特困证或低保证的家庭子女。2、孤儿,无经济来源的。3、单亲贫困家庭子女。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5、受灾贫困的家庭子女。6、因重病贫困的家庭子女。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的8、残疾学生或长期身患重大疾病学生。9、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10、贫困家庭革命烈士子女优先进行资助。三、资助标准及人数。根据教体局的有关规定,非寄宿贫困学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