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检查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环保监督管理,提高和改善公司现场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管理。3、定义污染物排放部门:指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生产车间及其他部门,以下简称排污单位。4、职责4.1管理组织4.1.1由公司安技部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现场检查。4.1.2负责现场管理的部门在组织联查时应将环保作为检查内容之一。4.2职责分工4.2.1安技部每年要组织或参与检查、纠正违规行为、下达整改通知、监督整改措施的结果及违规考核等。4.2.2各排污部门要配合安全环保部门检查,包括组织协同检查人员、提供相应材料、必要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负责措施的实施。5、工作内容和控制方法5.1基本要求5.1.1环保检查的基本任务是掌握各时期每个部门的环保管理情况,发现各种排污隐患和违规排污行为,及时整改或纠正,达到从源头控制污染的目的。5.1.2环保检查必须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检查结果要形成文件。5.1.3对环保检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