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1)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 在整个施工期、缺陷责任期及生产运行期内,项目经理部将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环保法规,使整个施工活动满足合同文件提出的环保要求,并将采取以下措施,全方位控制对水质、土壤、大气等的污染,把对当地的自然环境、邻近单位的生产及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环境保护实施计划”,使环保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和个人的经济责任制中。 爱护当地的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任意破坏自然植被,严格听从业主和监理对施工的环保意见。 在施工期内保持工地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水土流失。采取各种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在施工利用或占用的土地上发生土壤冲蚀,以及对工地河床或河岸的冲刷,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开挖料或其它被冲蚀物质在河流中的淤积。 保护施工区域的大气环境,不准在施工现场燃烧有毒、有恶臭气味等有害物品;加强施工道路的洒水养护和施工设备的清洗,保护路面不扬尘,减少灰尘污染大气。 保护施工区域的声环境,防止噪声污染。对噪音大的附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