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自主验收工作方案试行为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指引。一、验收时间建设单位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期限一般为3个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调试的,验收可适当延期,但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9个月。二、验收程序(一)自行或委托编制验收报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需组织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报告能力的,可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的行为负责,可通过合同明确受委托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的义务并监督其依约履行。验收报告要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评批复文件等要求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前言、验收监测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概况、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环评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