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生产,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物、粉尘、恶臭气体、噪声等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一、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和各种临时设施和场地,如堆料场、材料加工厂、混凝土厂、沥青砼拌和场等,均远离居民区(其距离不小于1000m),而且设于居民区主要风向的下风处。当无法满足时,采取适当的防尘及消声等环保措施。2、粉状材料采用袋装或其他密封方法运输,不散装散卸。施工运输道路,采取防止尘土飞扬的措施。3、工程施工用的粉末材料,存放在室内。当受条件限制在露天堆存时,采取防止尘埃飞扬和因水流失的措施。4、在推行机械化施工的进程中,尽量减小噪声、废气、废水及尘埃等的污染,以保障人民的健康。5、在城镇居民地区施工时,由机械设备和工艺操作所产生的噪声不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否则采取消声措施。生产和生活中的废水和废物,经检查符合环保标准后弃置到工程师指定地点,检验不符合环保要求,送至垃圾场弃置。6、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