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后期的场地恢复措施一、环境保护措施1、在工程施工中,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对工程范围以外的土地及植被应注意保护,并应保证业主避免由于污染而承担的索赔或罚款。2、在施工期间加强环保要求、保持工地清洁、控制扬尘、杜绝漏洒材料。为此,应使施工场地砂石化或保持经常洒水,使得施工场地旁的农田作物绿叶无扬尘污染。3、按地方市有关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将施工噪声控制到最低程度。当施工工地距居民住宅区距离小于150m,不在夜间安排噪声很大(55db以上)的机械施工。4、及时处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运至经监理工程师及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的指定地点弃置,应注意避免阻塞河流和污染水源。如无法及时处理或运走,则必须设法防止散失。l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作好环境保护工作,是施工方应尽的义务。项目经理部将按照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小组,配备必要的环保设施和环保专业人员。实行由项目经理部负责领导、各施工小组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