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护措施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施工中将严格控制施工污染,减少污水、粉尘及空气噪音污染,严格控制水土流失,维护生态平衡。2、施工期间,对环境保护工作应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将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污染减致最小程度。3、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废弃物质,如清理场地的表层腐殖土、淤泥、杂草、废料等,应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分别按业主的要求进行处理,不得任意弃置。4、在施工活动界限之外的植物及建筑物,必须尽量维持原状。不得将有害物质污染周边土地及河流。5、采取各种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利用和占用的土地上发生土壤冲蚀,以及河床或河岸的冲刷,并防止由于工程施工而造成在河道中的淤积。6、工地生活区范围内备有临时的生活污水汇集处理设施,不得将有害物质和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河流。7、生产和生活区内,在醒目地方悬挂保护环境卫生标语,以提醒各施工人员注意。生活区内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理,并将其运至业主指定的地点进行掩埋或焚烧处理。生活和施工区内,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及时清扫。8、对施工道路占用的临时用地,施工完成后应及时予以清理,做好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