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监理内容与措施1、水污染防治1.1生活饮用水安全(1)承包人的生活饮用水必须执行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2)生活饮用水水源为地面水,则在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不准排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3)生活饮用水水源为地下水,除防止地下水源污染外,水井口应高出周围地面3050cm,并设置井台井盖以防雨污水等进入。(4)水源地(包括水厂)附近应设置明显的卫生防护带,防护带内严禁堆放垃圾、粪便、废渣,不得修建渗水坑、渗水厕所,不得铺设污水管道,不准居住工人。(5)定期监测有代表性的供水龙头的游离余氯和粪大肠菌群。(6)检查供水单位对用氯量、余氯量以及加氯系统运行情况的记录。(7)为保障生活供水系统的卫生,承包人必须按照卫生标准对生活供水系统进行净化。(8)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承包人的水处理落实情况。1.2生活污水处理(1)生活污水要先经过化粪池发酵杀菌后,由地下管网输送到无危害水域。化粪池的有效容积应能满足生活污水停留一天的要求。同时,化粪池要定期清理,以保证它的有效容积。(2)要求承包人对排污口排出的生活污水进行内部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