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环境信访工作制度为规范环境保护局环境信访工作,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事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信访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信访工作机构县环保局环境信访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县环境监察大队归口管理、局相关科室和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副局长为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县环境监察大队信访室为市环保局环境信访工作机构,市环保局办公室负责环境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二、信访工作职责(一)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二)承办上级行政机关和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三)向下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负责单位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四)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提出解决有关信访事项的意见和建议;(五)调查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本级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或有关部门提供信访信息;(六)指导、检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