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责任制及考核管理办法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预防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和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总承包项目部及各分部的实际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项目部及各分部。主要班子成员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职责第三条 项目经理(一)负责全面主持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工作;(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和工程目标;(三)负责建立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四)负责批准给业主或上级的环境保护计划和报告;(五)负责主持或参与重大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四条 书记(一)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二)抓好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三)积极协调、支持工程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