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责任制第一条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责任1. 在整个施工期间及退场阶段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营地区、施工区、生产设施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及其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防止水土流失。代表公司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及人员和财产的损失承担责任。2. 按照业主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建立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项目部领导、职能部门/人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职责,实行项目负责人-职能管理部门-现场管理人员三级环境保护管理体制。3. 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方案及具体措施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后组织实施。4. 接受业主工程环境监理和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及监督性检查,接受和配合业主委托的监测机构和监理人的监督性环境监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工程相关资料。5. 保证污染防治的环境保护设施与生产系统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工程完工后,按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拆除和平整。6. 制定环境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