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巡查和报告制度为保护环境,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危害环境因素,切实保证企业生产顺利进行,特制订此制度。1、公司安全科要有专职环保监查人员,各部门、各车间班组要有兼职环保巡查人员。2、各部门负责相应环保巡查范围。办公室负责范围为公司大门、后门30米范围,安全科专职巡查人员负责全公司环保工作监督检查,各车间负责所在地周围30米范围内。3、各部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巡查内容进行巡查。1)各车间的巡查内容废气:车间周围是否有本车间原辅材料散发的特有气味,其它车间散发的气味;转运包装袋、包装桶外是否沾有原药,是否长时间露天放置;发生工艺或设备事故、跑冒滴漏等产生的废气;其它有废气和粉尘的现象。废水:废水排放是否按照接管专管排放;废水输送泵是否出现滴漏现象;是否有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往污水站废水贮池;废水泵运转是否正常;设备和管道是否有跑冒滴漏;是否有事故发生。固废:危险固废是否包装好,外包装是否干净,无味,有标签;生活垃圾箱是否混入原辅材料、中间体、成品等;散落在地的半成品、成品是否及时清除等。现场:各类原辅材料和包装袋、包装桶、设备等是否按“5S”要求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