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的正当性与制度选择一书开门见山,阐述了一直以来,关于环境问题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三种理论:技术论。制度论和文化论。技术论认为,技术或者因为其变成独立与人类的力量,或者被人类不当使用造成环境问题;制度论认为,资本主义制度、市场失败和政府失败都可能导致环境问题;文化论则认为,西方文化的外向型和侵略行驶环境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在这三种原因中,制度直接引导人的行为,文化间接左右人的行为,技术是比文化和制度更活跃而易变的因素,其对人的反作用形成人对技术不由自主的依赖,事实上已经演变成为一种文化现象而非单纯的技术现象。上述观点都是从某单一角度分析环境问题的成因,鉴于技术、制度和文化的相互关联和作用,他们都构成环境问题发生的原因。应对环境问题也是社会控制的任务,所以,作为社会控制工具的道德、宗教和法律都是因应环境问题的策略。三种工具的特点决定了其各自对环境问题的解决存在很大差异。法律相对于道德和宗教而言,其行为要求水准比较低,容易为人们共同接受从而成为社会存在的基础。法律不是针对人的内心,而是针对人的行为,不是消灭利益冲突,而是正是冲突并寻求解决冲突的办法。环境法正是解决人们关于环境资源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