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概念)特征:物质性、生态性、唯一性、有限性、资源性分类:a. 根据与人类活动的关系: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b. 根据自然要素: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等c. 根据范围:聚落环境、区域环境、地理环境、地质环境、宇宙环境等法学定义:环境总是相对于一定的中心事物而言的,一般是指围绕着中心存在物的客观存在的总和。环境法上的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的物质环境。2.环境问题:指因自然变化或者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恶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3.环境问题的分类:根据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不同:第一环境问题:自然界自身的变化而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自然环境破坏)第二环境问题:因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违背自然规律,不恰当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污染)根据环境问题的危害后果:环境污染: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环境破坏:是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自然的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4.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