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1、环境规划: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是指为使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把社会经济环境作为一个复合生态系统,依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生态学原理和地学原理,对其发展变化趋势进行控制而对人类自身活动和环境所做出的时间和空间上的合理安排。2、环境管理:指依据国家的环境政策,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坚持宏观综合决策与微观执法监督相结合,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入手,运用各种有效管理手段,调控人类的各种行为,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限制人类损害环境质量的活动以维护区域正常的环境秩序和环境安全,实现区域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行为总体。3、宏观环境管理:指以国家的发展战略为指导,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入手,制定一系列具有指导性的环境战略,政策,对策和措施的行为总体。4、微观环境管理:指在宏观环境管理指导下,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的,以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为内容,以执法监督为基础的环保部门经常性的管理工作。5、流域环境管理:是以特定流域为管理对象,以解决流域环境问题为内容的一种环境管理。6、区域环境管理:是以行政区划为归属边界,以特定区域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