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总和式定义认为,人格是个人所有特质的总和。人格是个人所有特质的总和。例如,沃伦认为人格包括个人品性的各个方面,如气质、德行、智慧、技能等;普林斯认为人格是人的各种属性的总和,包括与生俱来的属性以及由经验获得的属性和倾向。这种定义有助于确定人格的外延,探讨人格应该包括的特性,对后来的人格特质理论有一定启发作用。但是,这种定义是肤浅的和常识性的,因为人格并不是许多特质简单的总和,而是各种特质有机的整合;它主次不分,只是罗列各种特质,有可能扩大人格概念的外延。整合式定义,这种定义强调人格各种属性的组织性和整体性。人格的各种属性只是构成整个人格的元素,人格由这些元素组成。例如,卡米查尔认为人格是一个人在各个发展阶段的全部组织;麦克柯迪认为人格是使有机体的行为具有个人特有倾向的整合。这种定义比总和式定义前进了一大步。层次性定义,这种定义是把人格的各种属性(特征)看作是有组织的,并按一定层次结构排列,使人格特征层次分明,具有内在的统一性。美国心理学家詹姆斯把自我(实际上是指人格)分为四个内在统一的层次:第一层是物质自我,包括人的身体、财产和朋友等;第二层是社会自我,即别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