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C2-4 技术交底记录工程名称廊坊市开发区大学里三期工程交底部位现场消防工程编号日 期交底内容:一、现场安全消防基本要求(一)临建搭设要求:1、施工现场搭设临时建筑,应用专门厂家生产的定型板房或用砖砌筑,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设。2、宿舍内照明用电压应用安全电压36v。3、工地设置职工活动室(兼用做吸烟室),丰富职工业余生活。4、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安全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二)仓库材料堆放要求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2、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堆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在建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释易燃、易爆液体。3、在建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在建工程内不准住人。4、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