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竞价规则第一条本规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凡参加本场竞价会的竞买人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并对自已参与竞价活动的行为负责。第二条 招投标中心是本次竞价会的执行机构,在组织竞价活动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标的按现状转让,招投标中心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第三条 竞买人是指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参加竞标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第四条本次现场竞价采取增幅竞价的方式,每个标的每次的加价幅度为5000元或其整倍数。第五条竞买人参与现场竞买时,必须先举牌,并以不低于宣布的加价幅度竞价,否则竞价无效。第六条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否则预付保证金不退,并承担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第七条竞买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叫价,不得干扰竞价会进行,更不能有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竞买资格,没收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八条竞买人的现场应价经主持人连续三次报价后仍无人应价的,即表示成交,该竞买人成为买受人,买受人应当场签字确认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