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三信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现金借支、报销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明确经济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实际需要,特制定本规定。一、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含各项目部)员工办理个人借支现金或项目专用资金和费用报销程序的管理。二、 个人借支现金范围 1、公司指派出差或外出学习、培训等;2、公司或部门特定的零星采购支出;3、为办理公司固定业务的支出;4、其他需由公司负担的费用;5、因私需要借支现金的(如个人生活费等)。三、 现金借支程序 1、公司各部门员工借支现金时首先应填写现金借支单,写明借支原因、借款金额等,借支金额小于500元的本部门主管或项目部负责人审核并批准;借支金额超过500元的须报总经理批准同意后,由公司指定人员办理支付。2、因私需要借支现金的,原则上借支金额不得超过当月个人工资的60%,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批。试用期员工不允许借款。3、员工借支现金须按照上述规定程序申请,不得无现金借支单口头申请,不得越级向公司领导、总经理等直接申请。4、若因情况特殊无法及时填写现金借支单的,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