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现金管理,真实地反映现金的收支和结存情况,防止发生挪用公款等不法行为,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工业园。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现金系库存现金,包括备用金、数额固定、用于零星支出的小额现金。第二章 现金使用范围第四条 公司同各单位的经济往来,除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结算。第五条 公司在下列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1、 职工工资、奖金、加班费、补贴、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各种劳保、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借款;5、向个人采购物资的价款;6、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报销费用支出;7、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第三章 现金收支规定第六条除本制度第五条第4、5项外,公司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网银转账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领导批准,银行审查后,以现金支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