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柳 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柳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柳 州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柳 州 市 物 价 局柳 州 市 中 医 药 管 理 局文 件柳发改社发 20154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通知各县区医改办、人社局、卫生计生局(新区卫生计生办、社会事务管理局)、物价局,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行为,防范过度医疗,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
2、2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下统称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效率,我市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用药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还应严格执行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用药范围和用药规定,合理用药。(一)严格遵守用药原则。拥有处方权的医师应严格按处方管理办法掌握用药剂量及出院带药。开具西药处方须符合西医疾病诊治原则,开具中成药处方须遵循中医辩证施治原则和理法方药,对于每一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医师按照先基本药物后非基本药物、先口
3、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鼓励药师在调配药品时优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西药处方每张处方以治疗 1-2 种疾病为主,最多不超过 2 种疾病;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5 种药品(同类药品一般不超过 2 种)。中药饮片处方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施治和方剂配伍原则;每张中药饮片处方用药原则上控制在 30 味以内,并严格掌握贵细药材的使用指征。复诊过程中,药物未用完,不得提前开药或重复3开药。 (二)规范药品支付范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应使用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中标药品。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还应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4、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农合药品目录,对符合两个目录中限定支付所规定情况下的药品费用,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按规定支付。同时,新增部分药品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规范,详见新增部分药品支付范围(附件 1)。 (三)规范门诊静脉输液治疗。为有效控制不合理静脉输液,规范抗生素合理使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文件要求,对 53 种疾病门诊静脉输液治疗进行限制管理,详见加强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疾病(附件 2)。二、规范住院指征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规范患者住院诊疗流程,除急危重症患者直接收治入院外,其他患者住院必须有门诊病历(病历记录、门诊诊断、入院依据),依据病情确定是否住院,对达不到住院标准的须
5、做好门诊治疗及解释工作。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编制的电子病历行业标准开展电子病历建设,探索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通过电子病历监管方式实现住院指征的电子化监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掌握住院指征,4详见部份病种住院指征(附件 3)。三、规范检查治疗项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照医疗诊治技术规范进行诊治,掌握检查治疗适应症。在诊治过程中,应遵循先做一般检查治疗,后做特殊检查治疗的原则。同时,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多收、套收,严禁违规收费或巧立名目收费。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特殊检查治疗审批制度,对于部分检查治疗项目设置最高支
6、付限额,对于因病情特殊需要超出限额的提供检查图片等资料说明后可进行特殊处理。具体规定详见部分检治项目限定支付范围表(附件 4)。四、规范中医民族医项目管理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规范使用中医药(民族医药)治疗,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为更好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每日中医药(民族医药)治疗和物理治疗,住院不得超过两项(含两项)。城镇医保和新农合部分项目支付规定详见中医外治技术部分治疗项目支付规定(附件 5)。五、其他要求(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5习文件精神,规范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7、对医疗机构违反上述规定,超范围、超适应症、超量、超限额的费用,不符合住院指征患者收治入院的费用,城镇医保经办机构和新农合经办机构将给予拒付处理。(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宣传,做好解释工作,根据患者病情,采取合理有效的治疗方案,保障就诊群众的就医权益。(三)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应采取多种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对日常审核和抽检中发现的违规医疗费用予以拒付;对于多次违规整改不力的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规定予以拒付费用、全市通报批评等处理,直至取消定点资格;违规情节严重,造成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损失巨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以上规范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及医疗和
8、新农合基金的承受能力予以适时调整。本通知从下文之日起实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与市社保局、市新农合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2836357,2082258。附件:1. 新增部分药品支付范围2. 加强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疾病3. 部份病种住院指征64. 部分检治项目限定支付范围表5. 中医外治技术部分治疗项目支付规定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柳州市物价局柳州市中医药管理局2015 年 6 月 8 日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不予公开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 年 6 月 8 日印发 7附件 1:新增部分药品支付范围一、西药、中成药、民族药
9、及中药饮片的用法用量,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说明书等规定,超出部分的药品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不予支付。二、医保药品目录“备注” 一栏标注为 “限二线用药”的药品,符合以下条件时发生的药品费用,按规定支付:(一)抗菌药物按抗微生物药物的限定支付规定执行。(二)抗肿瘤药物“限二 线用药” 是指参保人 员有非限定支付抗肿瘤药无效或不能耐受的依据时,使用该药品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支付。(三)他汀类调脂药“限二线用药” 是指限 经饮食控制和非限定支付的降脂药品治疗后,血脂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可以开始使用,血脂正常后应调整为维持剂量:血清胆固醇大于 4.14mmol/L, 或血低密度脂蛋白胆固
10、醇大于 2.59mmol/L 的冠心病、脑血管疾病及其等危症;血清胆固醇大于 6.22mmol/L 或血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大于4.14mmol/L 有冠心病、 脑血管疾病危险因素者;血清胆固醇大于 6.99mmol/L,或血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大于4.92mmol/L 的高脂血症。(四)前列腺素类眼科用药“限二线用药” 是指参保人员有非限定支付的抗青光眼药物类滴眼剂无效或不能耐受的依据时,使用该药品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支付。8(五)其他药物“限二 线用药” 是指有药 品目录内非限定支付同类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的依据时,使用该药品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支付。三、抗微生物药物的限定支付。抗微生物药物的限定支付实
11、行分线管理,包括使用非限定支付的同类药物疗效不可靠或非限定支付抗菌药物疗效不佳、二线抗菌药物和三线抗菌药物用药、重度感染患者的三线抗菌药物用药。抗微生物药物的选用,应以同疗效药物中的窄谱、价廉、非限定支付的药物为先。(一)使用非限定支付的同类药物疗效不可靠是指有临床依据表明,患者使用同类非限定支付的抗菌药物效果不可靠,需要直接使用该药品;非限定支付抗菌药物疗效不佳是指已经使用非限定支付的抗菌药物,但未能有效控制感染,需要使用该药品。(二)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其他抗菌药物无效,需使用二线或以上抗菌药物时,需有药敏结果证实。抗菌药物使用原则严格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 号)、抗菌药
12、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三)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线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养及药敏证实二线以下药物有效时应改为二线以下药物。1.感染病情严重者如:败血症、脓毒血症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 等合并症;中枢神经系统9感染;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混合感染的患者。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包括: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血 WBC3.5l09L 或中性粒细胞0.5l09
13、 L,或结合患者临床症状; 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艾滋病;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3.病原菌只对二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四)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三线药物进行治疗,但若药敏证实低线药物有效时应改为低线药物。1.感染病情特别严重者,包括:败血症、脓毒血症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 等合并症;中枢神经感染;经心肺复苏术救回的病人;使用人工呼吸器。2.接受免疫抑制剂或抗癌化学疗法的病人,且血WBC1l09L 或中性粒细胞0.5l0 9L 。结合患者临床症状。3.病原菌只对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五)外科围手术期预防抗菌药物的使用。1.类切口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 48
14、小时;超过 48 小时仍继续使用的,医师必须填写用10药申请单,经医院“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专家咨询小组” 或医院指定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职能部门批准并在病程录上具体分析记录,一次申请最多不超过 3 天;术后超过 5 天仍需使用的,必须有明确的感染证据并在病程记录上具体分析记录。2.类切口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用药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48 小时,延长用药的必须要有明确的病程分析记录,超过 5 天的必须有明确的感染证据并在病程记录上具体分析记录。3.类切口术后预防用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超过 5 天的必须有明确的感染证据并在病程记录上具体分析记录。附件 2:加强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疾病属于下列 53 种情形的疾病,不应进行输液治疗。一、内科(一)上呼吸道感染:普通感冒、病毒性咽喉炎,体温38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