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鹿寨县第四初级中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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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柳州市鹿寨县第四初级中学学校章程本章程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经学校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三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第四章 学生和家长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六章 总务管理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鹿寨县第四初级中学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交通街 121号。2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隶属鹿寨县教育局,

2、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初级中学,学制三年。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方案属地招生。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设置的课程计划,全面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针对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战略任务,强化基础教学,培养创新能力,注重全面发展,突出个性培养,努力形成办学特色。【校训】爱国守纪, 明德求真【校风】尊师、守纪、和谐、活泼【教风】严谨、博学、善导、奉献【学风】创新、乐学、善思、合作第五条 学校办学理念: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校办学目标:建设一所治校民主,建设标准,师生行为习惯良好,崇德尚礼的农村寄宿制初中。第六条

3、校徽3鹿寨县第四初级中学校徽主要由五个主体构成:1.方正大黑汉字“鹿寨县第四初级中学”;2.方正大黑壮文“LUZCAI YEN DAIHSEIQ CUHGIZ CUNGHYOZ”;3.2013 字样;4.海浪及手的形象;5.扬帆起航的帆船、海鸥等。色彩以蓝色为基调,旨在说明学校办学严谨,对学问精耕细作,孜孜不倦。亦与我们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的办学理念相得益彰! 造型上的同心圆设计简洁不失得体,流畅又大方。同时圆形的博大精深也把我们的办学目标:治校:依法民主、建设:标准规范、质量:提高超越、服务:爱心细心镌刻其中。校徽中的 2013 字样强化了学校创办的时间,日积月累后,它就是

4、学校文化的沉积和凝练;五条蓝色柔美的曲线粗看是学海4中的波浪,与画面的总体和谐呼应,细看则似一双充满爱心的手,寄予了老师对学生的关心和爱护;而在海鸥围绕中扬帆起航的帆船,海鸥象征学有所成可以自由翱翔,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表示孩子们在老师的引导下日有长进,天天向上,这和我们学生培训目标:学生快乐成长及教师发展目标:教师幸福从教就相互呼应了;同时,那帆也是“四中”阿拉伯数字“4”的缩影。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和幸福人生奠基,让师生享受幸福而圆满的教育生活。校徽总体方正大黑字体苍劲有力,以绝对认真肯定的语气发出口号,强调学校秉承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不断超越”的宗旨,坚持德育为首,追

5、求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着眼于全体学生,在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让学生的爱好、特长、个性得以充分健康的张扬和发展。“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鹿寨县第四初级中学将乘上理想教育的巨轮,扬帆起航,开拓奋进,迈向学校教育理想的彼岸。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第八条 学校校长由主管教育局任命。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考核奖惩制。校长须履行下列职责和权力。一、职责: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紧紧依靠广大教职工把握5办学方

6、向,把学生培养成“四有”人才,向高一级学校输送质量高、素质强的合格人才。2.制订学校的远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总结经验,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3.全面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抓好师资队伍建设。4.领导和组织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5.健全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6.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的建设步伐,搞好校舍建设、教学设施、设备和校园环境建设。7.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8.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一班人”的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

7、的监督。9.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各项事故的发生。10.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二、权力:1.事务决策权。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前提下,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决定权。2.人事任免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校长有权提名副校长,有权按有关程序聘、免中层干部。63.财务审批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有权决定校内布局、规划、基建等校园建设的方案,重大项目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有权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的经费。4.招生管理权。在县教育局的有关招生规定下实施招生工作。5.教育教学指挥权。努力落实“教育三面向”的办学方针,决策学

8、校办学方向和大计,落实教育、教学工作的各项措施。第十条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或由县教育局征求校长意见并考察,县教育局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第十一条 学校设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校办、团委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设主任、副主任。其人选按公开选聘程序,经学校党组织考察,报教育局审核后由校长聘任。第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政治领导和民主监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1.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2.积极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工作计划等的研究和决策。3.切实加强对工会、共

9、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办学育人的积极性。4.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5.积极支持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管理。7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1.审核校长的工作报告和学校的工作计划,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教职工队伍和财务预决算等教育教学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并根据需要形成相应的决议。2.民主评议中层以上的行政干部。每年进行一次无记名测评和咨询工作。3.讨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对具体条款的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对修改条款作出相应的

10、决议。4.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5.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支部书记为领导的,由行政、工会等代表参加的调解小组,负责接受师生的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第十五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审计和评估。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第十六条 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的工作意见。校务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队负责人。行政会议每月召开二次以上。第三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8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

11、全员聘任制。每三年进行一次选聘。被聘任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第十八条 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绩效工资制。第十九条 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员工的政治师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第二十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和教科研工作,并支持青年教师的学历进修。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第二十二条 学校保障被聘教职员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福利待遇,并逐步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

12、学校的章程和一切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师要以“热爱教育、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务实、勇于开拓、不断创新”为努力方向,全面关心每一位学生的学习。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师必须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违反规范的教师,学校依照有关规定上报教育局给予以教育、批评,直至解聘。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9第四章 学生和家长第二十八条 凡按照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均可取得本校的学籍。第二十九条 学生要以“创新、

13、乐学、善思、合作”为努力方向。学校每学期对学生中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第三十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给予必要的资助,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业。第三十一条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接受平等教育。教育中出现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被教育者有权利向学校调解小组提出意见和申诉。参与学校管理。在校方的组织下,学生有权评议学校和教师的工作。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爱护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及电化教学设施和图书资料。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根据设置奖惩规定给

14、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校纪校规)的学生,学校根据设置的奖惩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在学习成绩和评语等获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证书。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10认真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鹿寨县第四初级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形成良好的思想品格和道德情操。政治上积极上进,学习上勤奋创新,培养能力,立志成才。关心班集体建设,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活动,认真参加各种竞赛,努力为学校争荣誉、添光彩。努力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所规定的课程和学业,成为合格的毕业生。第三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建设家长学校、德育教育基地、劳动实践基地等教育阵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来校作专题讲座,定期举办家长学校、召开家长会,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模式和网络。第三十三条 家长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家长均是家长学校学员。家长有权了解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执行教育法规的情况,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工作目标。学校、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不公平的现象出现,家长可通过正当途径直接向校方提出意见,共同商量,解决问题。家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可提合理化建议,并了解建议的落实和实施情况。对学校的政风、校风、教风及收费等方面的工作家长可依法进行监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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