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家长教师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与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参谋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学校、家庭、社区共建力度,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构建和谐社区,为构建社会夯实基础。根据中共中央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教工委、教委出台的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行动计划(2005年-2010年),建立家长教师协会。第二条:家长教师协会是代表在校学生家长和社区成员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增强学校、家庭、社会协作力度的群众性组织,受政府承认的群众性的正式组织。本组织在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下开展相关活动,并接受教委和学校的指导。第三条:家长教师协会宗旨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活动和管理的参谋、监督作用,引导和梳理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需求,唤醒和提高家长的参与意识,致力于建设健康有序的家校关系,为家长、社区支持、参与学校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和有效途径,办人民满意的学校。第二章 组织第四条:家长教师协会成员应热心学校教育,了解教育政策、法规,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和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