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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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创 建 “全 国 质 量 强 市 示 范 城 市 ”工 作 手 册(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汇编)2017 年 5 月- 2 -目 录.申 报 创 建 “全 国 质 量 强 市 示 范 城 市 ”范 围 、 条 件 与 数 量 3.“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与验收工作程序 4.“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工作方案 7.“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 10.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本底资料编制说明 27.“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市民质量满意度测评方案 33附件:1.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申报表 502.“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计划报告表 693.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

2、范城市”预验收报告书 734.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申请书 82- 3 -.申报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范围、条件与数量一、申报范围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的城区,地级市,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级市(含县)等六类城市。二、申报条件(一)近三年未发生过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重大质量安全事件;(二)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工作,不断完善和加强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和机构;(三)已开展质量强(兴)市活动且成效显著;(四)不断提升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城市建设和政府服务等宏观质量水平,城市市民质量满意度较高。三、申报数量2017 年度全国各个省(区、市)结合城市质量发展状况

3、和开展创建活动积极性等,可向质检总局推荐 3 个以内城市。- 4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与验收工作程序一、申请创建工作1.动员部署。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直属检验检疫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做好本地区创建“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的部署、宣传和动员工作。2.组织申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直属检验检疫部门组织申报城市政府自愿填写创建“全国 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申报表。申报城市要积极向本市人大、政协汇报创建活动的安排和设想,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好监督和指导。经城市社会公示后,申报城市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递交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申报表等资料(包括纸质材料

4、 6 份和电子版 1 份,电子版应提供全套材料全文的 word 版文件和盖章后的电子扫描文件)。3.初步审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直属检验检疫部门认真核实申报城市提交的创建“全国质 量强市示范城市” 申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申报城市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向本地区省(市、区)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4.推荐上报。省(市、区)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或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直属检验检疫部门初步审查情况形成推荐意见。在当年质检总局通知规定的时限之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名单、 创建“全国质量 强市示范城市” 申报表- 5 -(附 1)等资料(包括纸质版

5、 5 份和电子版 1 份,电子版应提供全套材料全文的 word 版文件和盖章后的电子扫描文件)送质检总局。5.申述论证。质检总局根据各省(市、区)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推荐意见,委托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城市开展“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创建活动的可行性进行审查论证,结合城市申述论证情况,形成申述论证报告并报送质检总局。6.同意创建。质检总局根据申述论证的结果,同意符合要求的城市开展创建活动并加强指导。二、提交创建计划1.分析质量状况。地方质检两局要推动和指导创建城市进一步明确质量在城市发展中的战略定位,客观把握城市发展质量的状况,深入了解市民对城市质量的满意程度等

6、,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创建计划。2.上报创建计划。城市要在获得同意开展创建活动的 3 个月内制定详细的创建计划,填写“全国质 量强市示范城市” 创建计划报告表(附 2),并以城市政府名义送质检总局。三、申请验收工作1.开展创建。地方质检两局要积极推动和指导城市完成有关创建工作。2.城市自查。城市应按照“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考核验收细则的要求,开展全面自查。按照“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市民质量满意度测评方案的要求,委托本地统计调查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市民质量满意度测评,并编制报告上报城市政府。- 6 -3.预验收。创建城市自查需达到 800 分以上后,向本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或省

7、级人民政府)申请预验收。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或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参照总局验收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创建城市的预验收工作,并在城市和本省媒体上公示预验收结果,预验收应坚持问题导向,重在发现问题和不足,并向城市进行反馈。预验收结束后应形成预验收意见并提交创建“ 全国 质 量强市示范城市 ”预验收报告 书(附 3)。4.申请验收。完成自查、通过预验收的城市应按照“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 收工作方案和创 建“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本底资料编制说明的要求,完成本底资料的编制工作,并向质检总局正式提交创建“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验收申请书(附 4)和本底资料(纸质版 2 份,电子版 3 份

8、)。5.专家预评估。质检总局在收到城市的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预验收报 告书及创建“ 全国 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申请书后,组织专家对城市上报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和预评估。6.现场验收。质检总局将综合城市自查、预验收、预评估等情况,确定现场验收安排。组织专家按照“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验 收工作方案 的要求, 对城市创建工作整体情况及特色亮点进行现场验收,并形成现场验收报告。7.公示命名。质检总局根据现场验收情况,组织进行公示,同意命名城市为“全国 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工作方案- 7 -为深入开展“全国质 量强市示范城市” 创 建活动,促进城市转型发展、

9、科学发展,推动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现制定“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 收工作方案如下:一、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条件(一)否决条件。创建城市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申请资格。1.近三年城市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出现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2.近三年城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污染环境及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政策等问题。3.近三年城市产业出现严重产品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退货、索赔并造成严重影响的。4.近三年城市有因质量安全问题导致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二)基本条件。1.主要指标符合质量发展纲要要求。一是产品质量指标。-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应超过 30%。-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应稳定在 96%以上。

10、-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应稳定在 90%以上。二是工程质量指标。-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应达到 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应达到 98%以上。三是服务质量指标。-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应达到 80 以上。- 8 -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应达到 75 以上。2.已建立起质量工作基本机制体制。须出台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的规划或计划。须开展质量强(兴)市活动。须成立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了创建工作动员大会。须建立起质量分析报告制度。须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3.创建工作开展比较全面。按照“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考核验收细则进行自查和预验收,评分超过 800 分。(三)

11、创新和示范内容。城市应结合发展实际,在创建过程中进行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形成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具有推广价值的特色亮点。二、现场验收活动主要内容(一)汇报交流。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基本程序:城市创建成果视频展示;城市负责人汇报;相关部门补充汇报;专家组听取汇报并提问交流。旨在考查城市对创建工作的重视程度、组织推进情况,城市出台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创建的成效及创新做法和经验等。(二)实地考察。由城市提供 10 个备选考察点并提供考察方案:备选考察点须反映城市质量工作的亮点和特色。专家组从10 个备选点中抽取 3 至 5 个点进行考察。在现场与相关人员对话,查看创建活动计划、工

12、作内容及取得成果的资料、开展实景验证模拟等,了解城市创建工作实际情况。旨在考察城市创建工作与- 9 -申请材料的一致性。(三)市民座谈。由城市负责人组织召开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市民座 谈会,市民名单由 专家抽取并确定。基本程序:由相关部门介绍创建过程中为市民做的实事;市民发表意见,提问交流;相关部门现场解答市民疑问;城市负责人总结讲话。专家组出席座谈并了解意见和建议。邀请市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等人员参加。旨在了解市民对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参与程度和满意程度,了解公众感受。(四)情况反馈。在汇报交流、实地考察和市民座谈结束后,专家组统一汇总意见后,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13、反馈现场验收整体情况。- 10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考核验收细则本细则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 年)(国发20129 号)为基础,按照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179 号)的具体要求,从 10 个方面、50 项内容对创建城市的市本级进行考核验收,满分 1060 分(其中 60 分为加分项目),具体考核内容和验收方法如下:一、城市质量发展战略规划明确清晰(满分 80 分)总体要求: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将质量发展作为城市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落实质量发展的远期规划同解决当前突出的质量问题结合起来,制定详细的城市质量发展规划。出台支持质量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对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的投入,全面推动城市整体质量水平的大幅提升,增强城市质量竞争力,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考核要点:见下表。指标项 指标内容 分值 验收方式 考核评分方法1制定并出台城市质量发展规划 20听取汇报查阅文件结合本市(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已经出台质量发展规划及其具体工作措施(10分)。质量在城市规划和城市各级党委、政府文件中的定位清晰明确(10 分)。城市质量发展战略规划明确清晰 2为实施质量发展规 30 听取汇报 建立质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或类似工作机制(10 分)。召开质量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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