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财产管理规定 1、爱护和保护学校公物财产,人人有则。保管好教室内的桌椅、讲台、黑板、门窗、玻璃、灯具、镜柜、墙壁等设施设备。不得损坏、不得私自拆卸、不随意涂写、刻画,损坏公物者,按财产保护的有关规定处罚。 2、实行班级财产责任制度。期限为一学年。学期第一学期初由责任方(班主任)与总务处(保管员)点交并签定财产责任清册。(点交财产若有损坏情况应登记清楚)学年期末由总务处组织清查移交,财产损坏在100元内为正常损耗,超100元至200元内该班级每生应负担赔款5元,损坏在200元至300元内该班级每生应负担赔款10元,以此类推。 3、班级桌椅财产落实到人,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制度。由责任者负责追查,查出谁损坏就由谁负责赔偿,查不出者由责任方集体负责赔偿。 4、总务处(保管员)对各班财产实行每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评比制度,督促和教育爱护财产及采取补救措施。 5、要养成爱护公私财物的良好行为习惯,严格八不准制度。 (1)不准把公物当道具或有意破坏; (2)不准涂写桌椅、门窗、墙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