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赋予班组长及职工在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权利的规定班组安全管理处在企业安全生产的最前端,是安全生产必须筑牢的第一道防线。因此,班组是安全之基,必须“依靠职工,面向岗位,重在班组,现场落实”,达到“职工为本,岗位为标,现场为实,班组为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提升现场执行力。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企业应赋予班组长及职工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奖罚、民主评议等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等权利,结合我矿现状,特制定本规定。(一)赋予班组长及职工的基本权利1知情权就是指班组长及职工在煤矿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奖罚、民主评议等方面有了解权、知悉权,这是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要求做到班务公开、矿务公开、制度公开、奖罚公开。2参与权是煤矿尊重和维护职工基本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班组长及职工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煤矿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奖罚、民主评议等方面的管理,有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和义务。3表达权也是人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涵盖宪法所规定的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