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各位评委,主持人,对方辩友晚上好!我方认为理在情先! 第一要搞明白什么是理,什么是情,“理”是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情”是由事物所引起的人们的各种情绪,感情,是主观的东西,这样定义以后就很明晰了。我们生活做事是按照事物的客观规律还是按照人们的主观情绪呢?答案自明。第一、在个人情感中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观点, 同样一个人,情绪化的人行为就远不如理智的人行为来的正确。从小只有听说:“读书要明理,做人做事务必按照道理。”并没有“读书为了有情”。我们与人发生纠纷,便要商请第三者出面“评评理”,理得的时候,就会心安;理亏的时候,往往不得不俯首认错,赔个不是。 因此我们必须先要按照一定的理来解决问题。 第二、实践证明,我们应首先理性的认识问题才有可能正确妥当的给予解决;现在是一个法制的社会,依法制国也一直是我国的中心政策之一,理应该在情先,才能让社会公正。回顾中国古代三千年,君主帝王凡是先私情而后事理的,都不得而善终。再看仅有的几位闪耀着光芒的大帝,可不都是以理为先么? 再回到现在,纵观世界各国,有哪个是遇事先以人情为解决之道的? 包拯包青天首先提出了认法不认亲,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