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员工行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考勤管理第二条 公司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 17:00;午间工作餐12:00 开始,下午 13:00 上班。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专人对本部门员工出勤情况进行真实记录,每月 1 日将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的部门月度考勤表交至人力资源部。公司高管考勤由办公室负责记录。第四条 请假制度及审批权限(一)员工请假必须遵守事前请假原则,提前填写请假审批表 ,出示相关证明,按照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经批准后,应在休假前将请假审批表交至人
2、力资源部备案,确因特殊原因未能提前请假的,应及时电话告知人力资源部及直接上级,并于休假开始后 2 天内或休假结束后上班当天补交请假审批表 。如未按上述规定请假的,按缺勤处理。(二)一般员工休假一天以内(含),由部门经理批准;一天以上、三天(含)以下,由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休假一天以内(含),由主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高管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三)请假时间至少以一小时计,不满一小时者,按一小时计算,一日计为八小时。(四)员工工作时间内因公外出,必须进行外出登记,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外出,否则视为缺勤。第五条 考勤分级管理(一)部门经理、主管领导应按照
3、审批程序负责主管部门人员的考勤及休假审批工作。(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考勤休假的统计汇总工作,并据此调整相应的工资待遇。考勤统计时间为每月 1 日起至 30 日或 31 日止,依据各部门考勤表及请假审批表统计员工的出勤情况。第六条 如遇特殊情况公司或部门安排加班,执行标准工作时间的员工,由部门内部酌情安排倒休。第七条 员工在休假期间要保证通讯联络的畅通,如遇公司有重要工作需要立即返回公司,应服从公司的安排,否则按旷工处理。第三章 考勤及休假内容考勤及休假包括:旷工、迟到、早退、事假、病假、工伤、婚丧假、产假、有薪休假、家长会假、献血休假等。第八条 对旷工、迟到、早退的处理(一)旷工:发生下列情
4、况之一者,视为旷工。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到岗者;2、假期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不到岗者;3、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不到岗位报到者;4、月度内累计迟到、早退三次(含)以上者视为旷工一次;旷工期间扣发工资、当月各类补助及当月绩效工资。连续旷工三日(含)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六日(含)以上,予以辞退。(二)迟到、早退:9:05 分之后仍未到达工作岗位或未进入工作状态,视为迟到;未到规定时间,提前离开工作岗位或结束工作,做与工作无关之事务,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含)以内,扣 20 元/次;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上,扣 50 元/ 次;迟到、早退超过 2 小时(含) ,扣除半日工资
5、。第九条 事假:(一)上班时间内,员工非因公事中途外出,按事假处理。(二)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第十条 病假(一)员工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的,可请病假。员工当月病假累计一天(含)以下的,工资照发;员工当月病假累计二天以上的,需出具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必须有医生签章及医院盖章) 。当月病假二天(含)至五天(含) ,病假待遇为日工资的 60%;当月病假五天以上的,病假待遇为日工资的 40%,并扣发病假期间绩效工资。(二)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休假的,一经查出,予以辞退。(三)法定的医疗期限标准及待遇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后,经劳动鉴定部门认定后,可办理有
6、关休假手续进行治疗,治疗期间,工资照发。第十二条 婚、丧假:(一)在法定年龄结婚的给予 3 天婚假,晚婚(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增加奖励假 7 天(遇公休、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再婚不享受奖励假。婚假一年内有效,原则上要求一次性休完,婚假期间工资照发。(二)员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公婆)死亡,规定丧假 3 天,(遇公休、法定节假日不顺延;去外地奔丧者不含路途时间,路程假最多 2 天)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第十三条 产假:(一)女员工产假为 90 天(遇公休及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根据医院证明,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孩子增加产假
7、 15 天。晚育(已婚妇女年满 24 周岁后初育)奖励假 30 天。超过法定假期的部分按事假计算。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发放生育津贴。(二)女员工在怀孕期间,公司每月给予一天孕期检查假,工资照发。(三)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 7 天陪产假(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享受 40%的日工资,不扣发绩效工资。(四)女员工在婴儿一周岁以下哺乳期内,每天给哺乳时间两次,每次 30分钟,可合并一次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 1 个婴儿,每次增加 30 分钟,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超过规定时间的部分按事假计算。(五)女员工引流产,根据医院出具的意见休假,休假期间按照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发放生
8、育津贴。(六)员工绝育手术,根据医院出具的意见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第十四条 有薪休假:(一)有薪休假是员工每年享受一定时间的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二)有薪休假应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审批表 ,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三)司龄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有薪休假。有薪休假天数依据员工累计工作年限核算。员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计入休假天数。(四)有薪休假可分次休完,但最多分三次。有薪休假原则上当年有效,特殊情况,可延迟到次年的 2 月底。(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
9、享受当年或次年有薪休假:1、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员工,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员工,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4、当年度有旷工记录者;5、当年度受过公司行政处罚。第十五条 家长会假:可持幼儿园或学校通知,给予半天子女家长会假,工资照发。第十六条 献血休假:规定休息时间为 2 周(遇公休、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工资照发。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附件:1、 请假审批表 请假审批表姓名: 部门: 职务/岗位:请假事由:病假: 事假: 婚假: 丧假: 产假: 有薪休假: 其他假: 请假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人力资源部审核意见:( )年度可休年假( )天,已休( )天,本次休( )天。签字: 日期:部门经理审核意见:签字: 日期:主管领导审核意见:签字: 日期:总经理审核意见: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