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号)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日:2018 年 04 月 25 日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1 号)2目录 1 绪言 .4 2 释义 .5 3 基金管理人 .9 4 基金托管人 .19 5 相关服务机构 .24 6 基金的募集 .85 7 基金合同的生效 .86 8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87 9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89 10 基金的投资 .100 11 基金的财产 .112 12
2、基金资产估值 .113 13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17 14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19 15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21 16 基金的信息披露 .122 17 风险揭示 .127 18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131 19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33 20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51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66 22 其他应披露事项 .168 23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69 24 备查文件 .170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1 号)3重要提示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2 月
3、 5 日证监许可2013124 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已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4、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5、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4 月2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1 号)4 1 绪言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6、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南方永利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编写。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7、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1 号)5 2 释义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8、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指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9、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并在 2012年 6 月 19 日发布修订后的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公开
10、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1 号)6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
1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12、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4、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
13、非交易过户等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7、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系统28、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通过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
14、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1 号)7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
15、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7、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38、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次日)至一年后的对日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一年后的对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一年后的对日,以此类推。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39、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1
16、5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资者可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17、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45、销售场所: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为场外和场内46、场外:指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各销售机构柜台系统或其他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47、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以及上市交易的场所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1 号)849、系统
18、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或交易单元的操作50、跨系统转登记: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5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52、元:指人民币元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19、(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20、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59、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60、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61、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
21、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6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1 号)9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1 号)10 3 基金管理人3.1 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成立时间:1998 年 3
22、月 6 日法定代表人:张海波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电话:(0755)82763888传真:(0755)82763889联系人:常克川1998 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 1.5 亿元人民币。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 3 亿元人民币。2018 年 1 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
23、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 3 亿元人民币。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3.2 主要人员情况3.2.1 董事会成员张海波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共江苏省委农工部至助理调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华泰证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总监兼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裁兼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连芬女士,董事,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