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富士康餐饮创业孵化基地协议书一、合作双方:甲 方: 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乙 方: 地 址: 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同乐大道 51 号 地 址: 联络人: 职 称: 联络人: 职称: 传 真: 0771-5086999- 电 话: 传 真: 电话: 二、合作宗旨为充分发挥校企双方的优势、发挥职业技术教育为社会、行业、企业服务的功能;为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同时为学生实习、实训、就业提供更大的空间,以促进学校、企业和社会的共同进步为目标,一致同意在优势互补、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全面的校企合作关系,并达成合作协议。三、合作标的3.1 合作标的:由甲方提供场地等相
2、关设施设备。乙方根据甲方提供之场地及设备进行规划且制定相关运营计划。以满足甲方之餐饮服务需求。3.2 服务地点: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富士康科技园 B43-2F(三创加速中心 2 楼)3.3 合约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3.1 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方书面续约申请,对方需在期满前答复,未答复或逾期答复均视为续约失败,双方需切实将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不得影响任何一方权利义务。3.4 服务内容:3.4.1 乙方按甲方之规定厨房及其周边环境清洁工作餐具由乙方自行负责。3.4.2 供餐地点由甲方指定和调整并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3.4.3 乙方保证餐饮产品的质
3、量不出现问题,若出现餐饮卫生问题,及时整改或按餐饮行业行规执行。3.4.4 甲方员工可自由选择餐厅就餐,乙方无权要求甲方保证就餐人数。3.4.5 若甲方有特殊服务需求,乙方应配合办理,不得无故推托,所有服务标准均适用本合约。四、餐费标准乙方可开设不同价位及种类之餐品,但需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才可经营。五、付款条款5.1 甲方员工就餐费用的收取由乙方自行处理,5.2 乙方经营厨房及调理间所需的水、电由甲方保障供应,所产生的费用(含电力变压器及线路损耗)由乙方承担,甲方需设置单独的计量表,电费结算价格依我司核算平均单价为准(平均单价=我司总电费/总电量)水费结算价格依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单价为
4、准(餐厅空调设备用电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5.3 水电费按月支付,即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上月 15 日到本月 15 日水电费用,如果乙方在合约终止后,需在二周内按甲方指定之账户支付最后一个月的水、电费用。六、食品供应6.1 甲方有权优先使用本创业孵化基地的餐饮产品,并针对产品质量提出改善产品意见。6.2 乙方优先保证甲方接待用餐和甲方职工用餐。6.3 乙方必须保证剩余餐点保存不得超过 6 个小时,保存期间如有异味或变质,须及时抛弃处理,当餐剩余餐点须及时抛弃处理,不得隔餐加工出售。七、外部稽核7.1 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对乙方食品制作过程及所有使用的主
5、要食材进行合理的稽核发现的一切安全质量及数量问题由乙方负责。7.2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合理之监督并接受厨房卫生整改要求。7.3 乙方必须接受国家相关部门对食品制作和食品卫生之检疫费用由乙方承担检疫结果报备甲方。如不合格乙方必须在要求期限内整改至合乎 HACCP 及国家相关标准并负责所有之相关费用。八、卫生管理8.1 乙方需负责场地内所有区域(甲方工作区域除外)相关附属设施及厨房餐厅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8.2 乙方所派工作人员每日定时对自建厨房隔油池进行打捞,并对厨房外围的污水管进行疏通确保无异味、无残渣。8.3 乙方所产生垃圾厨余由地方专业公司或当地政府事业单位指定的的具有资质的公司对其进行
6、回收,其回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乙方违反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而遭受的经济处罚或相关的其他处罚均由乙方承担。九、设备管理9.1 乙方须建立设备操作规程保养及维修制度并按制度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9.2 乙方需负责对场地内的所有的油烟管道每季度定时进行清洗一次,并按制度实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乙方如有违反,所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人员管理10.1 乙方保证所有工作人员为乙方员工,并将所有名册给予甲方备案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之管理、安全及给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如有违反甲方本项要求或有其他违法行为及侵害他人权益者,概由乙方承担责任。10.2 乙方组织好员工开展餐饮创业孵化基地
7、人员的培训、运营管理工作,乙方所有工作人员服从甲方的厂规管理要求。10.3 甲方根据现有人员安排,协助乙方做好治安安全管理工作10.4 如乙方工作人员遇有意外或伤亡事故,应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工作人员因提供甲方餐饮服务造成第三方或甲方及其人员身体、财产上的损害,乙方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十一、安全生产11.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场地内任何线路、管线之排配布局,不得更动任何消防设施、设备,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乙方如有违反,甲方得警告、罚款并要求整改如整改无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1.2 乙方发现任何安全生产隐患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
8、防范措施,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或未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而导致任何意外事故发生或扩大,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1.3 因乙方使用或操作不当导致的任何生产、安全事故、用工伤亡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十二、风险管理12.1 乙方必须制订风险管理计划对停水停电、停气及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之事件要有应急预案如须甲方配合须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络以保障安全供餐。12.2 如果乙方发现甲乙双方所提供或使用之设备或材料存在任何质量或安全隐患,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甲方共同进行检查,经双方认定确实存在问题的,如属于乙方原因,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并采
9、取措施或提供替代品,保证供餐。十三、保密义务13.1 乙方承认本合约之内容及因本合约之履行乙方所知悉之甲方的商业信息、专有技术、营运状况等均为甲方机密资料,乙方应严守其保密性。除乙方员工为履行本合约而有必要知道且与乙方签署不低于本合约标准之保密合约者外,乙方不得以泄漏、交付或其他方法揭露自甲方获得或获悉之机密资料予任何第三人。机密资料不以书面形式为限。若有违反,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损失。13.2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继续维持商业秘密之秘密性,并采取所有合理措施防止未经允许之人接触该商业秘密,及防止任何未经许可之揭露。13.3 乙方所获得或获悉之商业秘密,仅限使用于履行本合约之
10、目的,且不构成甲方对乙方之授权、许可或转让。13.4 乙方应保证其员工遵守甲方的厂规厂纪,按照甲乙双方事先约定的在厂区内上下班行走之区域、路线行走,不得擅自在甲方厂区内逗留,不得拍照、录像或使用任何其他手段记录甲方厂区内任何信息。13.5 乙方因履行本合约及附件需利用甲方之信息系统网络设备软件等情形的须遵守甲方信息安全管制相关规定并签署相关文件。十四、违约责任14.11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约及附件约定之义务(含附带条件),若乙方有严重违反本合约条款之行为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14.2 乙方如违反本合约及附件任何条款或有违反之虞时,经甲方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甲方得裁量径行终止或解除本合约。
11、14.3 乙方如迟延或未履行本合约之任何义务或责任,致甲方以诉讼或其他方式请求乙方履行者,则乙方除应依本合约规定按日给付违约金予甲方外,并应给付甲方因此诉讼或事件而给付或代垫之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调查费。十五、合约终止 15.1 除本合约另有规定外,合约期限内,任何一方经二个月之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可提前终止合约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15.2 服务期满,双方如有续约之意思表示,应于服务期限届满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续签合约之要求,服务期限费用等由双方协商订定。15.3 无论本合约因任何原因终止,甲乙双方均应就乙方所使用之甲方中央厨房及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检查,除经甲方认
12、定为正常损耗之外,乙方应承担任何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但乙方自行购置之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但需遵照甲方第 9 条、第11 条所对乙方之要求。十六、一般通则16.1 乙方若经营管理不善或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乙方须赔偿甲方所有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合约。16.2 乙方不得假借甲方名义对外担保或交易乙方所负债务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予承担且乙方不得以甲方财产作抵押留置或其他担保一旦有此类情形发生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约并向乙方要求因此造成之损害赔偿。16.3 本合约中乙方之权利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全部或者部份转让给任何第三方。16.4 乙方与甲方履行合约期间,不得将部份或整体分包
13、或转包给第三方,若被核查到,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且视严重程度有权提前与乙方终止合约。16.5 本合约之附件合约履行过程中之双方交流文本或电传会议纪要等为合同之具体化文件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若与本合约有冲突者则以本合约为准。16.6 对本合约所为之任何修正、更改或增删,必须经双方签署确认否则不发生效力。16.7 本合约之成立、生效、解释及履行,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法。本合约当事人就任何因本合约、附件或订单之条款或违约所生之争议或请求,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则该等争议或请求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16.8 本合约及其附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均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七、附件17.1厨房生产运营与管控17.2餐饮供应量化标准17.3餐服部现场稽核标准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