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廷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细则“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重中之重。为了贯彻上级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防范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王羽丽 副组长:任洪光组 员:宋敦强 林丽华 姚永华 郭廷艳 及科任教师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工作。2、定期对学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3、帮助各科组、班主任建立安全制度,把安全防范落实到各科组长、班主任。4、定期督促更换消防灭火器材。5、出现事故要及时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第二条, 学生安全管理:1、安全教育:检查督促班主任每月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包括交通、用火、用电、用气、玩水、饮食卫生及校内外常规安全教育。(以检查班主任班会教案为依据)。每学期组织一次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