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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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灵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 年调整)灵马镇人民政府二一六年十二月i目录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1 耕地保护目标 .1.2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2.1 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2.2 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2.3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2.4 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2.5 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3.保障措施 .附 图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 1237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 94 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

2、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本镇实际, 对灵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灵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 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 本方案为 2015 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1.

3、1 耕地保护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的基本国策,采取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确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更加严格的保护,数量不低于武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 质量有保障并逐步提高。原规划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 4948.41 公顷。本方案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 4818.78 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降低 129.63 公顷。原规划全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为 147.47 公顷。 本方案全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为 179.00 公顷,其中 2014 年至 2020 年期间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 102.90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

4、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提高 31.53 公顷。原规划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数控制在 21.90 公顷以内。本方案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数控制在 10.88 公顷以内,其中 2014-2020 年建设占用耕地数控制在 2.82 公顷以内。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控制目标减少 11.02 公顷。2013 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全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3735.00 公顷。本方案全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 4135.00 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提高 400.00 公顷,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1.2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障经济社

5、会可持续发展必须的、合理的新增用地,提高建设用地有效供给能力,盘活存量,合理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要求。原规划规划期内安排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56.58 公顷。本方案规划期内安排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22.10 公顷(上级下达新增指标 22.1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指标 0 公顷),其中 2014 年至 2020 年全镇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3.52 公顷(上级下达新增指标 3.52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指标0 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减少

6、34.48 公顷。原规划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 582.24 公顷。本方案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 597.04 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提高 14.80 公顷。原规划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 437.09 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 75.77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 361.32 公顷。本方案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 462.99 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115.63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 347.36 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增加 25.90 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

7、制目标增加 39.86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目标减少 13.96 公顷。原规划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145.15 公顷。本方案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 134.05 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减少 11.10 公顷。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2.1 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按照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做到保护优先、应保尽保。结合灵马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调整优化全镇耕地布局,调整后全镇耕地保有量由原规划的4948.41 公顷调整为 4818.7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24.72%。本方案确定的耕

8、地保有量以 2013 年土地变更调查耕地面积 4818.78 公顷为基数,调减规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 2.82 公顷,主要分布在灵马社区、新龙村、那龙村,调减灾毁耕地面积0.50 公顷,调减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 99.58 公顷;2014-2020 年全镇补充耕地 102.90 公顷,开展土地整理补充耕地 3.90 公顷,主要安排在坡江村、坛昌村、良安村、滕村村,开展土地开发补充耕地 99.00 公顷。调整后,灵马镇耕地保有量任务为 4818.78 公顷,与 2013 年耕地现状保持一致。在耕地用地布局方面,本次规划修改主要基于未来几年内全镇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的修改相应调整耕地布局。全镇城

9、乡建设用地调入涉及占用耕地 1.33 公顷,其中水田0.38 公顷,旱地 0.95 公顷,主要分布在那龙村、良安村、三民村。将城乡建设用地调入图斑范围与武鸣区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图层叠加,可知调入的城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分布于 6 至 10 等,其中高等地(6 等、7 等、8 等)耕地面积为 0.38 公顷,占比 28.57%;中等地(9 等、 10 等、11 等)耕地面积为 0.95 公顷,占比 71.43%。全镇调出城乡预留地块涉及耕地 7.04 公顷,其中水田 0.77公顷,旱地 6.28 公顷,主要分布在灵马社区、坛昌村、那龙村、新龙村。将城乡建设用地调出图斑范围与武鸣区耕地

10、国家级利用等别图层叠加,其中高等地(6 等、7 等、8 等)耕地面积为 0.77 公顷,占比 10.89%;中等地( 9 等、10 等、 11 等)耕地面积为 7.35 公顷,占比 89.11%。2.2 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在 2013 年完成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全镇基本农田空间布局进行了调整优化。在 2013 年灵马镇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基础上,全镇共调出基本农田 79.80 公顷,其中调出年度变更为非耕地的基本农田 6.46公顷, 调出实地变为农村建房、硬化设施农用地等不适宜保留为基本农田的耕地 19.11 公顷,调出非可

11、调整园地 29.49 公顷,调出未来三年因中心城区发展方向转变,新的城镇发展规划涉及到的现状基本农田 24.74 公顷。在 2013 年灵马镇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基础上,本次规划调整将灵马社区、坡江村、方和村、王桥村、新龙村、义龙村、滕村村、那龙村、 坛昌村、三合村、良安村、高楼村和三民村等符合基本农田质量要求的优质耕地以及集中连片度较高、已经过多年耕种或者整治、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耕地质量较好的优质水田,共计 474.05 公顷调进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后,全镇基本农田面积共 4138.06 公顷,其中纯耕地 4114.98 公顷,可调整地类 23.08 公顷。调整后全镇基本

12、农田分布更加连片集中,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规划期间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除经依法批准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严禁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建设和未纳入规划的项目建设。2.3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一)城乡建设用地布局(1)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按照新型城镇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将灵马镇近期急需建设的、不在原规划确定允许建设区内的重大项目用地调整为预留建设用地,以保障灵马镇城镇建设需要。同时,将原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短期不具备开发条件、近期没有建设计划和项目落地的部分规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调出,调整到近期急需建设

13、的区域,合理调整优化全镇城镇建设用地布局。灵马镇调入 0.88 公顷城镇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那龙村、良安村、三民村,主要用于那龙小学扩建项目;调出 6.75 公顷城镇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灵马社区、坛昌村。规划期内,共安排新增城镇用地指标为 1.06 公顷(上级下达新增城镇用地指标为 1.06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为0.00 公顷)。其中 2014-2020 年安排新增城镇用地指标 1.06 公顷(上级下达新增城镇用地指标 1.06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用地指标 0.00 公顷)。调整后,到规划目标年全镇城镇用地规模48.91 公顷。(2)农村建设用地布局按照“利于生 产、便于生

14、活、集中布局、集约节约” 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乡村风貌改造。本方案调入农村建设用地 0.59 公顷,同时调出农村居民点预留用地 1.97 公顷,主要位于位于那龙村、灵马社区、新龙村。规划调整完善后,规划期内共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新增指标1.13 公顷,其中 2014-2020 年安排农场建设用地新增指标 0.80公顷,用于保障全镇宅基地建设用地需求。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为抓手,加大闲置废弃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利用和复垦力度。规划通过土地整治和复垦共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 8.29 公

15、顷。规划期内因马山至平果高速公路扩建,沿线农村居民点共6.49 公顷将纳入到灵马镇交通用地范围内。到规划目标年,全镇农村建设用地规模达到 347.36 公顷。(3)独立工矿用地布局规划期间,全镇独立工矿用地调整的主要方向是:在不突破上级下达建设用地新增量指标的范围内,合理安排新增独立工矿用地,保障本镇独立于城镇和农村居民点之外的采矿、采石、采砂(沙)等采矿项目用地,以及对气候、环境、建设有特殊要求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风电场、变电站、加油站、污染性工业项目等需单独选址的项目用地需求,增加独立工矿用地的有效供给,合理布局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本方案不涉及独立工矿用地的调入

16、和调出。规划期内不安排灵马镇独立工矿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加大闲置废弃工矿用地整治利用和复垦力度,缩减工矿用地 7.97 公顷。规划期内因马山至平果高速公路扩建,沿线独立工矿用地共 5.00 公顷将纳入到灵马镇交通用地范围内。到规划目标年,全镇独立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达到 66.72 公顷。(二)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经与武鸣区发改局、交通局、水利局等各部门对接,根据各部门近期建设计划,合理调整独立选址重大项目清单,本次规划修改在原规划重点项目列表的基础上,新增加了马山至平果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本方案安排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新增指标 19.91 公顷,其中 2014-2020 年安排交通

17、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新增指标1.66 公顷,用于保障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因马山至平果高速公路扩建,规划期内交通项目沿线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等其他建设用地共 11.49 公顷纳入交通用地范围内。到规划目标年,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达到 134.05公顷2.4 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本次规划调整完善重点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周边植被保护及污染防治,严禁任何不符合水源保护区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着重稳定水库库容和保持水质。根据灵马镇土地生态环境现状,结合灵马镇生态保护规划相关规划的保护要求,合理安排土地生态建设用地,统筹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协调发展。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按照生态优先的原则,安排生态建设用地布局。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全面推进灵马镇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大力发展“ 低碳经济”,促进经济社会、 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严格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稳步提高森林覆盖率。2.5 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灵马镇土地开发为主,适度开发耕地后备土地资源。本次规划调整,根据全镇土地整治的数量、质量潜力和空间分布的特点,结合全区土地整治规划安排在灵马镇的土地开发项目,继续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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