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南通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南通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站)招 标 文 件采购单位:南通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南通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站)采购内容:2018 年度市区居家养老服务考核评估(第三方)2018 年 5 月- 2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 招标书第五章 合同的条款第六章 评分标准- 3 -一一一 招标公告一、采购项目2018 年度南通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居家养老服务考核评估(第三方)二、项目内容南通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南通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1 家居家养老服务考核评估机构(第三方)。三、资格条件 (1)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
2、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和事业单位(提供相应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3)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场所和专业执行团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具备采购单位提出的其他专业方面的资质要求(见竞标项目要求说明);(6)在参加竞标前三年没有重大违纪违法记录,社会信誉及运作状况良好;(7)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四、项目预算金额9 万元(单位:人民币)五、评标办法- 4 -综合评估法六、招标文件获取获取时间:2018 年 5 月 18 日至 2018 年 5 月 27 日获取方式:南
3、通市老年服务网()下载七、项目实施周期7 个月(2018 年 6 月2018 年 12 月)八、应标文件应标文件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本副本)。应标一览表和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一式四份,三份为应标文件正副本内材料,一份单独装在信封中与应标文件一同递交作为采购单位评审前资质审查依据。九、应标时间开始时间:2018 年 5 月 18 日 9 时截止时间:2018 年 5 月 27 日 17 时十、应标及评审地点南通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南通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站)十一、资格预审意向应标人携带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于 5 月 28日 17 时前到南通市老年人活动中心进行资格预审。十二、开标时间2018 年
4、 5 月 30 日 14 时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任新梅联系电话:051385112281电子邮箱:地址:南通市养老院路 5 号南通市老年人活动中心 D- 5 -幢 2 楼办公室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说明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南通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南通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站)组织的招标活动。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南通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南通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站)。二、投标人(一)合格投标人的范围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
5、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二)投标委托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附后)。(三)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 6 -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三、投标文件说明(一)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二)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1)法人授权委托书;(2)投标函;(3)
6、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2.投标书二(技术部分)(投标书二、三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3.投标书三(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投标的声明函(格式附后);(2)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附后);(3)银行资信证明(格式附后);(4)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7)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8)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等资料;(9)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 - 7 -(三)投标文件编制说明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
7、编写,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 标书 二(技 术 部分和 资 格 证 明文件) 应 分 别 装 订 成册。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四)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的编制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由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五)投标报价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六)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开标日起 30 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七)投标文
8、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人按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 和 二份“ 副本” ,并明确 标明“ 投标文件正本”和“投 标文件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投标单位情况表、银行资信证明)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8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将全部投标文件(投标书一、投标书二和资格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包装密封完好。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
9、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详细地址、邮编并注明“投 标 文件 ”字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包装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投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五、评标(一)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市民政局业务指导处室、项目办和采购单位代表组成。(二)评标内容的保密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
10、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3.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将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9 -4.评标小组不向落标人解释原因。(三)对投标文件初审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有无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2.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四)投标的澄清1.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相关人员进行澄清。2.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的签署,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
11、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及实质内容。(五)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评价和比较采用打分法,评标小组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作的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服务质量等因素。六、授予合同(一)中标单位的确认1.评标小组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人的委托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单位。2.经评标小组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将在规定- 10 -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予以公示。各投标单位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招标人将在收到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三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投标单位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质疑,或者未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招标人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二)合同的签订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前往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为依据。采购单位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服务作适当调整的权利。七、其他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