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甘建设2005402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经省建设厅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各地接到通知后,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按规定的要求,做好新资质申请的准备工作。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只授予在本省境内经工商注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从事建筑、市政、公路、水利、铁道、电力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三、检测机构的资质申请,按其隶属关系上报。各市(州)所属检测机构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各厅、局(总公司)所属、中央在甘、省属及无隶属关系的检测机构直接上报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四、检测机构须如实填报甘肃省建设工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