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厂区、仓库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生产厂区、仓库区的管理,维护公司生产厂区、仓库区的正常运作,加强对员工上下班、外来人员等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集团公司人员、车辆出入、停放、物资放行等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管理,对 违反生产厂区、仓库区管理的按本制度处罚。第三条 行政部为公司消防安全监管单位,负责全公司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总部生产厂区、仓库区管理,配套厂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厂服、厂牌穿戴、打卡等要求第五条 员工进入厂区、仓库区应穿厂服、并且着装整齐、举止大方。第六条 员工进入厂区、仓库区应佩戴厂牌,并挂于胸前,工作岗位变动、厂牌遗失或残旧要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更换或补办。第七条 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男员工不得长发遮耳、不留小胡须、女员工不得披 头散发进入厂区或仓库,任何人员不得穿拖鞋进入厂区、仓库。第八条 不得携带食品或委托他人将食品带进厂区、仓库区食用。第九条 员工上下班一律打卡,禁止代人打卡、委托他人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