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严格事故管理,掌握事故发生情况,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2、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工伤保险条例(修改)【2010】国务院令第586号3、适用范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制度。总则第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中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