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24日应急管理部第2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部长 王玉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二、将第二条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应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