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目的 为规范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及时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明确事故责任,加强生产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控制。本制度所指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3编制依据3.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3.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3.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3.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规则(GB6442)3.5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职责4.1负责组织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4.2负责事故发生后的内部及时准确报告,协助局质量安全部和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调查处理;4.3配合组织人事部开展善后工作,配合质量安全部和事故调查组收集事故信息。5管理内容和方法5.1事故分类5.1.1轻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造成人员损失